2016年08月15日09:56 來源:《求是》
不久前,黨中央制定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著力解決一些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和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不擔當、不負責等突出問題,是全面從嚴治黨、依規(guī)治黨重要的制度籠子。這是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后,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制度創(chuàng)新,是第一部規(guī)范黨的問責工作的基礎性法規(guī),充分彰顯了中國共產黨人敢于擔當的鮮明品格,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chuàng)新成果,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黨內政治生態(tài)提供了重要保障,成為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秉h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緊緊抓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把權利與義務、責任與擔當高度統(tǒng)一起來,要求各級黨委扛起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以嚴肅問責推動責任落實,層層傳導管黨治黨壓力,處處擰緊管黨治黨螺絲,開創(chuàng)了全面從嚴治黨新局面,弘揚了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使命擔當精神。我們黨95年的歷史證明,擔當精神是共產黨人的魂,是脊梁精神,是從勝利走向勝利的重要保障。革命戰(zhàn)爭年代,擔當就是為民族獨立和解放拋頭顱灑熱血,前赴后繼,在所不辭;在今天,擔當就是要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對黨和人民負責、為黨和人民擔責。但是,目前有的地方和部門,有的領導干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堅決、不全面、不到位,以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錯誤方式應對,致使黨的好政策得不到落實,人民群眾就沒有獲得感。究其原因,根本在于他們沒有正確認識權力與責任的關系,把兩者分離開來,甚至只想要權力、不愿擔責任。我們黨總攬全局、領導一切,就要對黨和國家各項事業(yè)負起全面責任。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關乎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必須不折不扣、堅定不移,決不能有絲毫的含糊和動搖。要把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yè)中的責任,壓給440萬個黨組織,尤其是80萬黨員領導干部。對全體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來說,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能為人民謀福利。不能只想當官不想干事,只想攬權不想擔責,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在權力和責任的關系上,責任是第一位的;在義務和權利的關系上,義務在先!稐l例》的實行,使我們不但慎用手中的權力,而且明確責任擔當,落實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督促黨的領導干部踐行忠誠干凈擔當,使強化問責成為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
《條例》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對于統(tǒng)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意義!稐l例》在指導思想上,突出強調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充分體現“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將出發(fā)點和落腳點聚焦于“落實黨組織管黨治黨責任,督促黨的領導干部踐行忠誠干凈擔當”。在問責工作原則上,明確提出“依規(guī)依紀、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在追責范圍上,明確規(guī)定“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yè)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jiān)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在問責對象上,明確規(guī)定“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在厘定責任上,明確界定了“全面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即“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范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在追責問題上,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突出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著力解決一些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不擔當、不負責等突出問題!稐l例》還對問責方式、問責決定的作出和執(zhí)行、以及終身問責等,作出了全面嚴格的規(guī)定!稐l例》強化政治責任,對現行黨內法規(guī)中的問責內容進行梳理、提煉、歸納、總結,將問責情形規(guī)定為對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維護黨的紀律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等6個方面,明確提出與黨的領導對應的政治責任。《條例》突出主體責任,聚焦“關鍵少數”,把問責的責任壓給各級黨組織,體現了細化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稐l例》堅持紀法分開,運用黨言黨語,突出黨內規(guī)則特色,對現行各類規(guī)定中10多種問責方式進行整合規(guī)范,規(guī)定對黨組織問責采取檢查、通報、改組等方式;對黨的領導干部問責采取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多種方式。這一切,旨在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不斷走向嚴緊硬,不斷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條例》的生命在于執(zhí)行,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一個案例勝過一打綱領。制定《條例》既是歷史經驗的總結,也是新實踐的開啟,是進一步強化制度問責的體現。下一步要讓《條例》真正成為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必須在實際工作中突出政治責任,切實把《條例》執(zhí)行好,真正使問責嚴起來,擰緊管黨治黨的責任螺絲。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要深刻領會黨中央意圖,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把管黨治黨的責任擔當起來。責任到人,問責才有前提;職責清晰,問責才有依據。要把責任壓給各級黨組織,分解到組織、宣傳、統(tǒng)戰(zhàn)、政法等黨的工作部門,在落小落細中完善配套措施,推動形成全黨上下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生動局面,匯聚起管黨治黨的強大合力。要密切聯系實際,把自己擺進去,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敢于較真碰硬、層層傳導壓力,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tài)。要言出紀隨,抓住典型問題,勇于鐵面問責,發(fā)揮“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震懾效果,著力解決不擔當、亂擔當問題,使領導干部履好職盡好責,確保我們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堅強領導核心,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最堅強的政治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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