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用改革開創(chuàng)中國的新未來
【亮點】地方法檢人財物統(tǒng)一管理
【《決定》原文】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tǒng)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qū)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保證國家法律統(tǒng)一正確實施。
【解讀】“這表明黨中央下大力氣解決司法體制問題,更加重視改革的頂層設計!敝袊缈圃悍▽W所研究員冀祥德說,長期以來,我國司法設置和行政區(qū)劃設置高度重合,法院、檢察院人財物高度依賴地方,使得案件的公訴和審理容易受到地方干擾,影響案件公正審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wèi)東說,這不僅是管理方式的改變,也是制度性的變革。當然這還需要更加具體的制度措施予以跟進、落實。
【亮點】廢止勞動教養(yǎng)制度
【《決定》原文】廢止勞動教養(yǎng)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qū)矯正制度。
【解讀】“我國目前是公安、民政和教育等部門組成的勞教管理委員會作出勞教決定,對違法事實的認定,以及對勞教期限的適用,缺乏嚴格的程序約束。實踐中,對于這種限制人身自由的決定沒有司法程序作為保障,不利于人權保護。”從事勞動教養(yǎng)制度研究多年的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長王公義說。
冀祥德表示,勞教制度廢止前后還需要有關部門出臺配套措施進行制度銜接,比如司法機關要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解決輕微刑事違法犯罪處罰問題;行政執(zhí)法機關通過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法行為進行治安處罰;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快推進社區(qū)矯正制度,才能保證勞教制度廢止后相關工作平穩(wěn)過渡。
【亮點】紀檢工作細化雙重領導
【《決定》原文】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解讀】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指出,“現(xiàn)有形式下,地方各級紀委主要接受同級黨委領導,客觀上存在監(jiān)督不力或監(jiān)督過軟的情況,特別是對黨委一把手的監(jiān)督。”
“這項改革實施,一方面使紀委的監(jiān)督更加有力和有效,另一方面將規(guī)范和限制各級黨委特別是黨委負責人以不適當方式干預反腐敗工作!北本┖娇蘸教齑髮W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說。
【亮點】打破一考定終身
【《決定》原文】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統(tǒng)一高考和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探索全國統(tǒng)考減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語等科目社會化考試一年多考。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拓寬終身學習通道。
【解讀】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一直是我國教育改革領域最為敏感的地帶。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決定》的相關表述準確把握了現(xiàn)在考試當中存在的問題,招生和考試分離后職責更明確了,招生由學校自己決定,考試由專業(yè)機構來實施,政府從這兩方面退出后,招生制度將從以行政為主導的計劃招生轉變?yōu)橐詫I(yè)為基礎的自主招生,通過多方面了解考生情況實施自主招生。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強調,一年多考、綜合評價要發(fā)揮作用,必須建立相應的自主招生和多次錄取機制,要讓綜合評價成為大學錄取的參考因素。同時,為避免出現(xiàn)公正性方面的問題,必須強化信息公開,并加大自主招生的透明度。
【亮點】延遲退休年齡
【《決定》原文】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解讀】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指出,漸進式延遲退休,這樣的提法尚屬首次,這是社會保障領域改革的一次全新嘗試。
“為了應對老齡化和養(yǎng)老金收支平衡的挑戰(zhàn),世界很多國家都嘗試了延遲退休年齡,這是社會保障里最具調整空間的參數(shù)。”鄭秉文說,有些國家通過調整這一參數(shù),很好地應對了上述挑戰(zhàn)。
他認為,從全世界的實踐來看,延遲退休年齡沒有一步到位的,大多是采取漸進式的方案,每幾年延長幾個月,延遲5年退休的話很可能要有20年的過渡期。
【亮點】“單獨兩孩”啟動實施
【《決定》原文】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fā)展。
【解讀】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這是計劃生育政策的重大調整完善,一是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勞動力規(guī)模;二是有利于提升家庭抵御風險的能力,增強家庭養(yǎng)老照料功能;三是有利于穩(wěn)定適度低生育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國家穩(wěn)定現(xiàn)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guī)定。
按照這一規(guī)定,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再生育政策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這次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由各地依據(j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通過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修訂地方條例或作出規(guī)定,依法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