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促進社會誠信
誠信是德治的重要范疇,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促進社會誠信,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在充分發(fā)揮法律規(guī)范作用的同時,著力發(fā)揮道德教化作用,使守法誠信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
(一)推進政府依法誠信施政
健全政府決策誠信實施機制。重大行政決策一經作出,非因法定事由、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和變更;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必須撤銷或者變更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建立決策實施情況考核評估制度,把政府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引入社會第三方進行評估,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建立健全政府機關信用記錄和信用檔案,完善由政府主導、公眾參與的公務員誠信考核制度。
(二)健全公民、組織守法信用記錄
加快建立統一的社會守法信用代碼制度。建立以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逐步實現全省公民和組織信用記錄全覆蓋。
建立完善企業(yè)守法信用記錄制度。把企業(yè)守法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冊登記、資質審核、日常監(jiān)管各環(huán)節(jié),加快建立健全金融、工商、稅務、統計、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環(huán)境保護、食品藥品、醫(yī)療衛(wèi)生、知識產權、工程建設、交通運輸、招標投標、電子商務、檢驗檢測、勞動保障等重點領域的企業(yè)守法信用檔案,實現企業(yè)守法信用信息公開查詢。
建立公民職業(yè)守法信用記錄制度。加強重點人群職業(yè)信用建設,建立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和各類執(zhí)業(yè)人員信用檔案。在資格準入、專業(yè)評價、年審考核、職稱評定、職務晉升、評先評優(yōu)、榮譽授予中,推廣使用公民職業(yè)守法信用報告。
(三)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加快完善政府和行業(yè)部門信用信息系統數據庫及電子政務網絡。整合各行業(yè)部門信用信息系統和地方公用事業(yè)信用信息系統,構建法人和其他組織、自然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全省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平臺,實現行業(yè)部門信用信息與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數據交換和共享。
(四)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
加快制定全省公民和組織守法誠信褒獎辦法,完善行業(yè)部門守法誠信褒獎實施細則及配套制度。各級政府部門在進行市場監(jiān)管與公共服務中,對守法誠信企業(yè)及個人開辟金融、商業(yè)、政府采購和社會服務綠色通道。健全對守法誠信行為的表彰和宣傳機制,營造誠信光榮、誠信受益的氛圍。
(五)強化違法失信懲戒機制
制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和自然人違法失信懲戒辦法,運用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建立跨地區(qū)、跨部門、跨行業(yè)違法失信行為公開和聯動懲戒機制。建立違法失信“黑名單”制度和市場禁入、退出機制。引導和支持行業(yè)協會、商會等組織對違規(guī)失信會員實行懲戒。依法向社會開放失信行為信息查詢系統,對違法失信行為,在媒體公開曝光,并依法追究責任。支持和鼓勵對違法失信行為的舉報,建立舉報獎勵制度,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六)加強公民誠信教育
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弘揚誠實守信的傳統文化和現代市場經濟的契約精神,傳承紅色基因,加強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加大誠信文化宣傳力度,開展誠信創(chuàng)建活動,在全社會形成誠實守信的良好風尚。
四、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維護社會秩序
社會治理是法治建設的重要方面。必須堅持問題導向,深入推進平安江西建設,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協調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維護群眾權益,促進全民守法,保障社會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
(一)依法預防化解社會矛盾
健全依法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強化法律在維護群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中的權威,引導和支持人們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溝通協商機制、信息反饋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的法治渠道。
構建多元化社會矛盾化解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和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社會矛盾化解機制,引入第三方介入矛盾糾紛的調解,增強公信力。在市、縣兩級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的“三調聯動”中心和專業(yè)性、行業(yè)性調解平臺。健全仲裁機構,完善仲裁制度。對人民調解組織和行政調解機構依法形成的調解協議,如當事雙方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確認,應予以確認。
依法處理“以鬧取利”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利用非正常死亡等問題組織群體鬧事、制造影響穩(wěn)定事端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依法查處;對策劃組織者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為首者,依法處理,堅決維護法治權威和尊嚴,切實糾正和防止“花錢買平安”的錯誤做法。
落實社會矛盾依法預防化解責任制。明確地方、部門、單位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法律責任。堅持黨政領導分工負責、行政職能部門牽頭化解突出社會矛盾的機制。對預防工作不落實、化解矛盾不得力而引發(fā)群體性事件等影響社會穩(wěn)定重大問題的,依法依規(guī)查究事發(fā)地方、部門、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二)依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
維護正常信訪秩序。引導群眾依法信訪,教育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訴求。建立律師參與信訪接待制度和信訪疑難案件第三方評查制度。實行初信初訪首辦責任制,對初信初訪應及時受理和回復;對不按要求辦理初信初訪事項而引發(fā)信轉訪、重復訪或越級訪的,實行責任查究。對信訪人的合理合法訴求,依據法律政策應當解決而不解決的,依法查究有關地方和單位責任人的責任。對信訪人的無理非法訴求,做好疏導解釋勸告工作;對纏訪鬧訪者或信訪過程中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處理。
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嚴格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引導信訪群眾向有管轄權的政法單位反映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建立復查回避、交叉審查、提級審理制度,促進主動糾錯,防止程序空轉。落實國家司法救助制度。
實行信訪終結制度。對合理合法訴求已解決到位的信訪事項,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報市級信訪部門審核后,由省級信訪部門依法審定予以省內終結。對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已經窮盡法律程序的,以依法作出的判決、裁定為終結決定。除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外,不再啟動復查程序。
改進信訪工作考核機制。將解決群眾合理合法訴求情況、依法處理信訪過程中違法犯罪行為情況,作為信訪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依法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落實依法嚴打方針。依法嚴厲打擊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危害社會治安、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遏制嚴重刑事犯罪。重點整治社會治安混亂的地區(qū)、場所,改善治安狀況,提升公眾安全感。
保障公共安全。依法強化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影響安全生產、損害生態(tài)環(huán)境、破壞網絡安全等重點問題治理。加強危險、劇毒等物品管理。落實保障公共安全的法律責任。開展公共安全隱患整治,嚴防發(fā)生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事)件。落實公共安全案(事)件問責制度,對發(fā)生影響公共安全重大問題的,實行責任倒查,并依法查究責任單位及其責任人的責任。
創(chuàng)新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堅持專群結合,充實巡邏防控力量,健全群防群治隊伍,落實重點場所、重點部位防范措施。加快推進視頻監(jiān)控工程建設,嚴密實施實時監(jiān)控。
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依法規(guī)范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
(四)依法加強社會組織管理
完善社會組織發(fā)展和管理政策法規(guī)。制定江西省促進社會組織發(fā)展和管理實施辦法,明晰社會組織功能定位,引導和規(guī)范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fā)展。
引導社會組織依照法律和章程開展活動。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預防違法犯罪、救助困難群眾、幫教特殊人群的機制和制度化渠道。健全社會組織法人治理結構和民主管理機制,支持行業(yè)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發(fā)揮行業(yè)自律和專業(yè)服務功能,履行社會責任。發(fā)揮社會組織對其成員的行為引導、規(guī)則約束、權益維護作用。依法取締非法社會組織,懲處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在贛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和監(jiān)督其依法開展活動。
(五)依法加強互聯網管理
完善互聯網管理法規(guī)制度。完善網絡信息服務、網絡安全保護、網絡社會管理等方面法規(guī)制度,加強對互聯網運營商的監(jiān)督和管理,依法規(guī)范網絡行為,維護網絡秩序,加快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
落實互聯網企業(yè)、用戶法律責任。建立法律法規(guī)適用網絡虛擬空間機制,推動落實網絡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網絡信息服務、手機用戶入網實名制及微博、微信注冊實名制等制度。建立健全“誰辦網、誰負責”、“誰用網、誰有責”的責任機制,強化網絡企業(yè)行業(yè)自律和網絡用戶個人自律,實現依法辦網、文明用網。
防范和打擊網絡違法犯罪。依法打擊網絡攻擊、網絡暴力、網絡色情、網絡詐騙、網絡竊密泄密、網上造謠傳謠、非法網絡公關及以網絡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違規(guī)新聞網站、商業(yè)網站、手機報、移動客戶端、微信公眾賬號等。強化網絡監(jiān)控,建立不良信息網絡舉報平臺。加強網絡監(jiān)管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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